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發表時間 2019/04/26 14:52

    截至108年3月,臺北市仍有14,548筆土地及1,986棟建物因繼承人

遲遲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被地政局列冊管理,108年公告土地現值逾

561億元。

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臺北市提供多種未辦繼承主動通知的服務,提

醒繼承人別忘了仍需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要趕快,以免日後被標售

    當親人離開我們時,繼承人除了要申報遺產稅外,如遺產中有不動

產時,記得要儘速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

定,如果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

,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

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

請繼承登記者,列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

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是逾10年無繼承人申

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歸屬國庫。

相關辦理繼承登記資訊,可至本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相關法

令、流程及資訊,保障自身權益沒煩惱!

登記罰鍰好可怕,最高處罰20倍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

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如繼承

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可由任一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全

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受罰!

 

主動清查逾百歲地主

    為了加強清查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

7月1日起針對年紀超過百歲的地主,主動清查是否有死亡情形並通

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地籍資料長期處於不確定之狀態

。截至107年12月底已清查1,960人,其中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

辦理公告有207人、辦理列冊管理有837人,另完成繼承登記有55人

。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地政局持續辦理清查並通知繼承人,以保障

繼承人之權益。

https://epaper.land.gov.taipei/Item/Detail/%E6%9C%AA%E8%BE%A6%E7%B9%BC%E6%89%BF%E4%B8%BB%E5%8B%95%E5%A0%B1%E4%BD%A0%E7%9F%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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