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4-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其房屋如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或戶內之親屬居住使用者,即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提出申請,減輕負擔。
該處說明,為減輕低收入戶經濟負擔,每年均主動向主管機關取得本市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核定名冊,輔導申請免徵房屋稅,2018年也不例外,近日已主動寄發免徵房屋稅回復申請書,通知尚未申請免徵房屋稅的屋主相關節稅訊息,接獲該處通知之民眾,請儘速回復申辦。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申辦,該處提供多元化申辦方式,2018年新增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之線上回復平台申辦,或持申請書至鄰近之行動辦公室提出申請(服務時間及地點請至網頁https://goo.gl/UUn7ew查詢),也可將申請書傳真、郵寄(免貼郵票)或遞送至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請,該處將儘速處理。
該處提醒,倘房屋2017年已核准免徵,2018年仍繼續取具低收入戶資格者,該處不再發通知,將主動審辦,免提出申請,但如符合前述規定尚未申請核准免徵,無收到通知者,請速洽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辦,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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