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2011-10-25 [ 評論數 0 篇]
立法院昨(二十四)日上午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未來部落客文章有不實薦證廣告的話,最高將可處罰所收受酬勞的十倍,不過也有立法委員針對油公司員工假裝部落客進行推薦的部份,表示因為沒有收受酬勞,需要再作思考,以防止業者逃避責任。

近期利用網路部落格宣傳商品的作法日漸興盛,而也發生許多部落客的文章有不實薦證的情況,對此,立法院則天上午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未來如果有廣告不實並且收受報酬的話,將要負擔十倍報酬以內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立委表示,該項法案的通過,將有效嚇阻部落客不實推薦的問題。

根據公平會主委表示,商品利用知名人士或部落客來進行宣傳都屬於薦證廣告的範圍,而因為知名人士代言將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所以不是知名人士的話,會在所收受的報酬內進行求償,而知名人士部份,則沒有限制;不過也有立委表示,如果是公司內部員工假裝部落客進行宣傳,因為沒有收受報酬,如果發生問題將處於灰色地帶,這部份需要再作思考。

參照現行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5項的規定,所謂廣告薦證,是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並且在同條第4項規定,廣告薦證者如果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的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但仍然替其薦證者,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感恩引用網址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96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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