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現行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規定:一、住家用房屋1.2%。二、非住 家用房屋,如為營業用者3%,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1.5%。依上開規定,房屋雖出租他人如仍作住家使用,則繼續按住 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負,係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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