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說這間的夾層是「合法的」,但又聽說並無合法夾層屋,請問究竟有沒有合法夾層屋?依據為何?
究竟有沒有合法夾層屋?依據為何?
所謂「夾層」,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另依同法第164條之1規定,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所謂「夾層」,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另依同法第164條之1規定,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四、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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