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政府財政困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展現公權力,刻正鎖定數10戶欠稅大戶,積極展開催繳執行工作,必要時並實施限制欠稅人出境或拘提管收之鎩手……」此類新聞報導時有所聞。
「生 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到底欠多少稅就會被限制出境呢?依照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捐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 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 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然而,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就未必如此了,因為當欠稅被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 處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處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亦可能報請限制欠稅人出境。另外還要提 醒欠稅人,如果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再有欠稅只要達到原限制標準之半數以上就會被辦理併案限制。所以啊!奉勸各納稅義務人,還是如期繳稅,自由自在,愛飛 那裡就飛那裡,多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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