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02:55 聯合報 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休耕條件趨嚴,原本農民每年可申請休耕二期,民國一○二年砍半,且明年起必須前一年至少耕種一期才具資格。
多地老農埋怨門檻高,因為老邁又欠缺機具,恐怕只好廢耕,任憑良田長雜草。
約廿年前,農民每年可申請休耕二期,自一○二年改為每年只可申請一期,且自明年起,必須申請休耕的前一年申報種植作物一期以上,才具資格。
如今符合休耕條件的農民變少,苗栗縣政府統計,一○一年一、二期各有逾四千公頃休耕,一○二年砍半,去年一期掉到一四五二公頃,二期更只有一三九六公頃。
台東農地四萬七千公頃,多達二千公頃休耕,尤其東河、成功、長濱休耕達上千公頃。長濱鄉農會理事陳晟揚說,尤以長濱多達七、八百公頃休耕,居全縣之冠。
陳晟揚分析,以往每年補助休耕二期,長濱一年補助款近八千萬元,一○二年起降至二千多萬元,「明年一定更少」,長濱三千多名農民,其中六十五歲占六成,農民人口老化,又耕耘機具不足,多無力復耕,只怕最後良田荒廢,農民、政府雙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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