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實施「三七五減租」,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才規定,2000年1月4日之後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適用三七五減租。但無法溯及既往。
不少三七五減租的爭議,很多佃農傳到第二代,根本沒在耕作,只拖著田地,希望領取地主三分之一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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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期作全台預計停灌4.1萬公頃,創史上第二高紀錄,農委會雖補償停灌區每公頃8.5萬元,不過許多實際耕作者因為根本沒和地主簽約,一毛錢也拿不到,農委會對此也僅表示,「參照當地租賃約定習慣,以個案方式協調處理」。
先不論官方回應是否妥當,很多人或許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租賃不用白紙黑字打契約呢?要談論這個問題,必須回到1951年實施的「三七五減租」,此政策規定,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且租約可世代繼承。雖然保障佃農不被剝削,卻導致許多地主至今仍不肯簽租賃契約,害怕地「收不回去」。農委會也坦言,這個問題十分頭痛,未來擬推行「登錄制」,儘速建立口頭契約資料。
平衡佃農地主關係,政府推三七五減租
許多人可能曾讀過「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卻不知道真實的意涵,對許多農民而言,這不只是教科書上的名詞,而是影響一輩子的深遠政策。1949年國民政府來台後,陸續推動土地改革措施,首波便主打「三七五減租」,因為當時台灣的佃農十分沒保障,地主動輒提高租金,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以前地主來收租金,都要準備雞鴨魚肉,那個時候家裡很窮,自己都吃不起肉,可是地主權利很大啊,不開心的話可能下一年就不租給你,或是分配比較差的地。」80多歲的桃園謝姓農民回憶,以前的租金用稻穀算,但那時的收成差,一甲地才收2、3000斤,哪像現在動不動就1萬斤,要是得罪地主,全家就不用吃飯了。
面臨停灌的桃園農民徐同權也表示,曾聽爸爸說過,佃農必須跟著土地移動,常常要舉家搬遷,以前交通不便,換一塊地要走好幾天。「就像蒙古游牧民族啦!」一位老農附和說,自己的父親曾挑著鍋碗瓢盆,走了2、3天才到新的租地,所以當時沒人敢得罪地主。
1951年國民政府正式實施「三七五減租條例」,以往農民一半以上的收成都繳給地主,三七五減租強制規定,每年的租金不得超過該年收獲的37.5%,若租金本就低於此標準,地主也不得調漲。雖然政策背後隱含鞏固統治權的企圖,不過確實大大增進佃農權益。

「地收不回來」,地主不敢簽約

但這項政策也有許多爭議,由於以往地主和佃農都是口頭約,全由地主說了算,此政策同時規定,雙方必須簽書面契約,一次租期不得少於六年。
相對之下,地主在租約未到期時,收回土地的條件十分嚴苛: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就算租約到期,若地主沒能力自耕,且不靠這塊地也能養家活口、收回地會造成佃農無法維持生計,皆不得收回;地主若終止契約,必須賠償佃農三分之一地價,買賣時佃農也有購買優先權。
這些措施雖改善許多佃農生活,但隨著時代變遷,卻成為土地利用的緊箍咒,更有許多地主抱怨,佃農仗著自己有「永佃權」,遲交地租或放任土地荒廢,打訴訟又曠日費時,搞不清誰才是弱勢者。
直到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才規定,2000年1月4日之後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適用三七五減租。但由於無法溯及既往,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09年,全台仍有近1.5萬公頃耕地適用三七五減租,影響5.7萬地主、4.5萬佃農。
雖然全台有80萬耕地,適用三七五減租只佔不到2%,但「收不回地」的陰影早已盤踞地主心中。65年次的桃園年輕農民吳禹樟說,即使父親曾是育苗業者,和地主十分熟稔,但兩年前回來種田時,仍花了很大功夫才說服地主簽約,「許多老一輩的人,簽約時還不斷問:『有可能再一次三七五減租嗎?』我只好再三保證,就算之後有三七五,也一定不會把地拿走。」
危機化轉機,農委會應趁停灌普查土地經營狀況

由於「三七五陰影」,一半以上農家都回到口頭契約, 真正耕作者無法獲得停灌補償,在農民抗議下,農委會7日公佈的最新版停灌補償,放寬標準,地主和佃農的「代耕協議書」,也可視為租賃契約,但仍無法解決口頭契約的根本問題。
許多農民認為,除了租賃契約,仍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實際耕作者」,例如「公糧收據」、「公糧榖單」。王文財說,公糧收據只有繳公糧的耕作者才有,農會另有「公糧榖單」,上頭記載地主資料,不過耕作者大多可以調得到。
徐同權則認為,這次發放補償,可讓耕作者先去登記地主和田地位置,和地主簽切結書,證明彼此有租賃關係,若造假則屬偽造文書、詐領國家財產,另有法律規定,且農村就這麼小,誰種哪塊地,農會和農民都知道。
事實上,農委會官員對口頭契約也非常頭痛,曾請地方政府協助認定,不過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坦承,公務員依法行政,沒有法源真的很難認定口頭契約。
農委會曾表示,2010年停灌時同樣採取現在的措施,「並無爭議情事」,但經歷過上次停灌的徐同權駁斥,之前的損失都是農民自行吸收,但過了五年問題仍沒解決,農委會至少應趁補償發放時,檢視現有農地的經營狀況,讓農民填寫問卷,目前是自己種還是別人種、自己種的話請哪個農事服務者(代耕業者)、如何販售作物,若是給別人種,有無簽訂書面契約。若不正視口頭契約問題,將來只會一再產生爭議。
解決口頭契約,農委會將推登錄制度
三七五減租條例至今仍未廢止,律師詹順貴說,先前事務所也遇到不少三七五減租的爭議,很多佃農傳到第二代,根本沒在耕作,只拖著田地,希望領取地主三分之一補償費,農委會應儘速訂定落日條款,清查佃農是否有實際務農,編列經費補償佃農,換掉三七五租約,或幫忙找地,輔導佃農到更好、更大的地耕作,廢除三七五減租,至少先漸漸降低農民對三七五的陰影。
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坦言,口頭契約確實應該好好納管,但修法牽涉到地主和佃農權益,比較難實行,未來預計推動「登錄制」,簽訂口頭契約地主、代耕業者、實際耕作者,可到農會登錄,建立完整的資料系統,農委會可以鎖定加強輔導。但至於何時上路,陳俊言沒有給出確切時間,只說「當然會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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