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再次重申違章建築持續查處不寬貸的決心
台南市出現「違章建築檢舉達人」,最近仁德區公所接獲同一檢舉人大量舉報違章建築,造成違建查報困難。工務局表示,101年起已特別於使用執照加註「領得使用執照後,如有未經申請建築許可之再次施工行為,經查報屬違章建築者,本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或移送法辦,拆除費用並由違建人負擔」事項,並重申違法絕不寬貸之決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同時也特別呼籲建商及違建人千萬不要為掩飾違法而行賄賂餽贈檢舉人之實,以免誤觸法網又造成財物之損失。根據了解,向仁德區公所提出違建檢舉的舉報人,是針對仁德、永康、關廟等轄區建築新取得使用後二次施工之違章建築,多達數百件。
工務局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違章查報是既定政策,因此,工務局於101年起特別於使用執照加註「領得使用執照後,如有未經申請建築許可之再次施工行為,經查報屬違章建築者,本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或移送法辦,拆除費用並由違建人負擔」事項,以加強防止違章建築之宣導。
另外,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00056629號函,「違章建築處理方案」中具體措施內,對於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應訂定複查機制已明確說明,本府並於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3條規定「本府工務局應將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造列清冊,通知區公所定期巡查及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工務局強調,新領使用執照上已加註警語在先,事後新增二次施工違建,立即查報乃是政府既定之政策,換言之本來各區公所於使用執照核發後遇有違建就要在期限內查報,不會因為檢舉人大量舉發而有所差別。
而有關違章建築之通報,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及「本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3條」已有規定辦理,有關民眾舉發之違建案件,請各區公所依該規定辦理查報,因此,特別呼籲建商及違建人千萬不要上了檢舉人的當而花錢消災造成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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