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於繼承人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除繼承人可親自到任何一個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外,亦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辦。若為 親自辦理,則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印章、已記載被繼承人往生及與申請人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如為委託他人代為申辦, 除攜帶前揭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國稅局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且同屬直系血親卑親屬者,親等近者優先繼承,故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須具有繼承權之繼承人才可查調。
該局又表示,若繼承人為未成人,且父母均已往生,應由其他監護人代理申請查調,但該未成人如已領有身分證,可由其本人親自申請查調。
該局最後表示,若民眾查調所須之文件,不知如何提供相關證明,可來電0800-000-321向各地區國稅局詢問,國稅局同仁很樂意為民眾解答。【#385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李茂燦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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