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稅款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 判決後,應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或收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後10日內退回;並自納稅義務人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 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退稅額,依繳納稅款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編輯

補 繳稅款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後,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 定,或收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後10日內,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並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 發補繳稅款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慧幸福〥房地買賣 的頭像
    慧幸福〥房地買賣

    慧幸福房地0986-188-177永慶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免費廣告•全省聯賣成交最快

    慧幸福〥房地買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