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須知

租屋基本常識 :

租前準備

確定租屋需求

要租屋前需先確定想要租屋的金額、租賃期間與房屋條件。租金一般是以月計,即每月租金多少金額,並約定租金給付時間,如每月月初5日等。押租金簡稱押租或押金,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但為社會上所通行,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一般多為租金的1個月或2個月,若租賃關係結束,未有欠租或違約情事,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但若超過2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土地法第99條規定:「租賃擔保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以交付之擔保金額超過前項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押房租。」)
那裡找房子
自行尋找房屋者可由報紙房地產稿、大街小巷張貼的紅紙條,或租屋網站中尋找,好處是不用負擔仲介費用,缺點是一切自己來。委由仲介公司代勞可省得麻煩,但需支付仲介費用,一般而言,租屋者需支付0.51個月的租金為仲介服務費。請鄰居或親朋好友介紹,或由報紙所謂的資訊服務公司協助也是可行方式之一,其支付費用較低,效率則比較差。以何者方式為佳,需視房屋條件及個人時間、態度而定,若想找的房屋條件普通,房屋好租,自行找屋應為可行,若自己忙,租屋不易,急於找到房屋,委由仲介公司服務則是不錯的選擇。
租金決定
租金多少是一個難以決定的事,出高了當個冤大頭,平白增加租金支出,出價太低,又怕錯失機會而租不到房子,因此租屋前應收集租金行情以決定租金多寡。租金行情可以詢問附近住戶,或詢問目前的出租案源租金來推估行情,詢問仲介公司提供租金行情資訊也是方法之一。
收集到附近租金行情後,仍應參酌樓層、屋齡、坪數、景觀視野、生活機能等其他個別條件,再評估合理租金。租金多寡與租屋環境(離公車、捷運站遠近,與學校、市場、公園距離的遠近等)、房間大小(房屋坪數、房間數使否足夠,格局、動線如何,幾套衛浴設備,客廳、廚房大小等)、房屋類別(大樓、公寓、套房、透天厝、別墅)息息相關。有提供傢俱設備者,租金比較高,也比較容易租出去,如果滿意應儘快決定,若適合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則選擇適當的人比租金多寡要重要的多。
租屋秘方
1. 看屋三部曲

看屋前最好打電話詢問如租金、租期、押金、設備、房屋大小等相關資訊,以了解是否符合需求,若被他人租走也能免走一趟冤枉路,初步瞭解出租的房子符合需求後,再問出地址與房東約定看屋時間,是節省看屋時間的必備步驟。

如果您對某棟房子相當有興趣,則應研究附近的居家環境,含房子本身的小環境以及周圍鄰近區域的大環境兩個部分。您可以在一天裡頭選擇不同的時間到附近走走,與鄰居及附近商家聊聊,可以幫助您確實了解真正、客觀的居住狀態。除了居屋環境外,租屋時還應了解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完善程度,居家安寧情形以及附近是否有閒惡設施(如垃圾場、墳場、殯儀館、特種營業等,市場、夜市、噪音),再依自身接受度評估是否承租。

找好房東好鄰居, 房客應主動詢問房東是否有特殊的限制,例如可不可以釘釘子、養寵物、煮飯等等,瞭解自己能否配合房東的要求,作為篩選房東的依據。選個好鄰居也同樣重要,不管是承租雅房、套房或是住家,如果需要與人共同租賃,不能忽視同住的室友。看房子的時候,可以多跟室友談話,了解室友的職業、作息,還可當場觀察公共空間的使用情形,可以幫助了解室友的生活習慣。

接者就是要了解房屋本身了,如房屋結構安全性(防火、防盜、逃生設備、樑柱裂痕程度,山坡地防土設施)、房屋設施(採光、通風、屋頂或牆壁漏水、水管馬桶通暢度、淹水,傢俱設備有無,是否有結構受損、漏水、輻射、海砂等情事,問題嚴重者最好放棄)、價格(考慮租金價格相對於屋況之合理性)、其他(可詢問鄰居或大樓管理員是否該屋曾發生意外死亡事件)等項目。若張貼有法院封條,表示一經拍賣,則可能需另行租屋,租屋時不可不慎,當然高品質 =高價格,租屋時千萬別好高騖遠。

看屋時,一定要先仔細測試馬桶衛浴、廚房設備,注意屋頂、牆壁是否會漏水;特別是新粉刷、剛裝修處是否有遺留漏水、發霉的跡象。如果需要修理,一定要先在契約書上先行約定,必要時可以針對設備項目拍照,當成附件。最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修復的權責,以及雙方在修復費用的分攤方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訂金不能退,記得要收據根據法律規定,訂金是拿不回來的,它可抵扣租金或是押金,但是當承諾租賃並付訂金,代表與房東訂下租賃約定,若事後反悔,房東有權沒收訂金。所以建議看屋,大概帶個一兩仟塊在身上當作訂金就好,反悔也不至於太過心疼。價格談妥,決定承租後,付訂金時應要求房東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身分證字號、預定起租日期以及付訂日期,以免房東收了訂金後,又拒絕承認出租

2. 多觀察多詢問

租屋時人的問題相當重要,鄰居素質如何,如果是合租時,就應該了解房東、一起住的房客素質如何,如室友人數、性別、年齡、職業、室友作息等,留意屋內公共空間,如浴廁、樓梯間使用狀況,以判斷室友、鄰居的公德心。並應檢查樑柱是否有裂縫,會不會影響結構安全?各種管線、水龍頭、熱水器、瓦斯爐功能是否正常?排水管、抽水馬桶是否會阻塞?自來水水壓是否足夠,能不能順暢點著瓦斯?鐵門、鐵窗可否能從屋內打開?請教房東一些問題,如廚房是否可以使用?是否可以養寵物等?
簽定租約
與屋主洽談租金

收集租金行情並參酌樓層、屋齡、坪數、景觀視野、生活機能等其他個別條件決定想付出的租金水準之後,仍應依房屋條件、個人條件、房屋喜好程度,決定是否調整租金水準。租屋時可以依房屋優劣點、喜好程度、屋主租屋動機等資訊,再參酌租屋行情以決定出價高低,租屋者可以附近行情,房屋缺點,適度與屋主議價,也可以攀親帶故,或以收入有限為屋主調降租金的訴求,一般來說,單純、好房客、經濟能力等項目是屋主不堅持租金的主要考量項目。若看中意的房屋,若想租的人多,可以適度考慮提高租金,若乏人問津或每個人都覺得租金過高,則可以適度與屋主提議調降租金。若自己急欲租到房子,就不要死守租金不放,尤其是屋況很好,承租人又多的房屋,若對房屋相當滿意又沒有其他滿意的房屋可以替代,則適度提高租金也屬必要。

證件部份: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簽定租約前應談妥的事項 ,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 :

(1).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2).租賃期間與押金。

(3).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4).搬入時間確定。

(5).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6).要不要公證、提前解約之處理。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在不定期租約下,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1).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

(2).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

(3).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

租賃屬於契約行為的一種,大部份契約行為只要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並且生效,因此只要房東、房客把房屋出租、租金講定,縱使沒有簽訂契約書,雙方都會因租賃關係有效成立而受到拘束,不得任意反悔,否則將負擔法律責任。由於租賃期間民法有特別規定,所以有無簽訂書面契約會對雙方權利義務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另外很多房東或房客對租約要不要送法院公證不甚了解,公證與否原則上對租約是否有效無關,租約縱使未經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這是已公證、未公證租約的差別。但民國88年新修正的民法第425條對不定期及逾5年定期租約做了例外的規定,能經由公證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僅限於:

(1).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

(2).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如支票)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權利。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前述各項權利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目前各地方法院的公證處都印製有租約公證格式,司法院網站也能直接取得,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填入,公證後就可達到效果。

房屋買賣實務界有「買賣不破租賃」說法,其依據是原民法第425條「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規定的意涵,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存在,房客也搬進去居住了,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其他人),房客仍可以繼續居住至租約期滿為止,此時不必任何作為,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但是,該法已於88年對適用範圍作了限制,將不定期租賃契約5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換句話說,若雙方簽訂的租約是不定期租賃契約,或是簽訂的是5年以上定期租約而未經法院公證者,房客就不可以租賃契約訂約在前,並以已搬入居住為由對抗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新的房東)。

選擇簽約對象

租屋常見的糾紛是租金或押金過高,租金不合理調漲,或租約期滿房東拒不返還押金等,因此選擇房東時,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尤其是女房客),亦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2).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為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免被騙。

(3).女房客,尤其是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4).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5).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6). 近年來曾發生多起詐騙租屋行為,歹徒以假支票承租房屋後再轉租,騙取多筆押金以及房租,房東與房客雙方受害。拿租屋地址去地政事務所查證是最根本的作法,但比較麻煩,多數同學不會這麼嚴謹。但她建議,簽約前至少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或房屋稅單以及身分證,確定是屋主本人,保障租屋的基本權益。因為若非房東本人,原房東可以不承認「二房東」許諾的任何保證。

租店面 :

首先門市實際可用面積也需事先協定,實務上常發現,房東承諾的使用面積,比權狀標明面積為大,這些多出的空間,除涉及租金計算之外,有可能是該棟大樓住戶共同擁有的前、後院,或是違規使用的防火巷,都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令規範,或是該棟大樓之管理公約,該棟大樓之管理公約責任歸屬也先要弄清,承租人對於這些問題,都需和房東事先講好責任歸屬。

此外,承租人使用之店面,是否符合該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是承租一樓之外的樓層,如地下室、2樓等,作為擴大使用之途,則也會產生與該建築物使用目的不符的疑慮,而在慣例上,房東通常只負責收取租金,其他的法律問題,必須由承租人先自行釐清,再行承租。

其他應注意 : 租賃期間、租押金與收取日、租約終止、轉租限制、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租約到期後,承租人繼續承租的表示方式,要提前多久以書面方式告知。租期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要提前多久告知。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房子整修時費用由誰來負擔。每年租金的調幅,事先約定於契約當中或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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