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電詢問,土地被法院拍賣,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該局指出,經法拍之土地,通常先以「一般 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後,函請執行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款;同時稅務機關另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接獲通知次日起30天 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稅務單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改 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有退稅,並不會直接退給被拍賣人,須由法院重新分配債權,若再有剩餘時,始由法院退給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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