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簽約 四大原則
【黃啟菱】
每當熟識的朋友精挑細選、決定要買房的同時,我都會提醒他們,要特別注意過程中的小細節,尤其是簽約時,務必掌握四大原則,才能確保交易安全,也避免快樂成家夢有不好的回憶。
第一,制式契約保障多。在簽約時,最好使用制式契約書,以免契約中所載的權利與義務有所遺漏;交屋日期與附贈設備(如冷氣等)約定,都得在契約中註記清楚,才不會衍生交屋糾紛。
第二,再三確認不吃虧。購屋人得先確認,契約書上的標的物門牌,與所欲購買的房屋是否相同,並調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避免中途產權因借貸設定而有所異動。
此外,還需先確認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導致無法交屋。最後,賣方與登記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若代表簽約者為代理人,應附所有權人的授權書。
第三,稅費平安大歡喜。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載明,一般買方負擔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火險費、過戶費、設定費、貸款代辦費等;賣方則負擔土地增值稅及塗銷費用等,至於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及管理費,則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第四,確保安全最重要。已付款項必須小於總價款扣除原貸款清償總額及增值稅餘額,為了確保交易及過戶安全,最好選擇大型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特約地政士,記得請特約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並要張名片,以便日後聯絡。
【2008-06-25/經濟日報/E2版/房市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