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6/1上路 節稅省錢有撇步 | |||
2011/06/03 | |||
【網路地產王/綜合】 奢侈稅六月一日正式上路了!不少投資客為了避稅,都急著把手上的物件拋出,就怕課徵交易實價的十至十五%高額稅費,不少人開始想出各種因應對策避稅,除了鑽研「自用住宅」條件外,市場上甚至傳聞,有人為了滿足自用住宅條件,選擇離婚以對! ■ 過戶父母子女 贈與避稅最安全 「最安全的作法,是過戶給名下無財產的父母、成年子女!」因為透過贈與移轉、信託、以租代售,也是避稅方法,不過風險很高,需要謹慎以對,不過,若想避開奢侈稅,只要遷入戶口,都符合自用住宅的要求。業者指出,投資客手上若維持一次一戶,「原則上」一年有六次交易自用住宅的機會,若次數太過頻繁,就容易引起注意,恐遭稽核查稅。 根據財政部官員的說明,自用住宅不課奢侈稅,但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將第二戶以上房屋過戶給父母或成年子女,雖可符合自用住宅定義,但可能涉及贈與稅,且未來出售房屋的資金若回流,還可能被認定人頭戶炒房,將會被補稅及罰鍰。 ■ 投資客離婚避稅?代價大查獲仍罰 此外,市場上也傳出,投資客夫妻檔因奢侈稅而離婚避稅,新北市、台中市都有類似個案。官員表示,這種「假離婚、真逃稅」的方式,代價實在太高了,很多人弄到最後真的離婚,而且一旦配偶過世,連繼承權都沒了;更何況,離婚後雙方若有資金往來,也可能涉及人頭戶炒房的問題,國稅局還是查得到。 至於常見投資客尋找符合貸款條件的優質人頭,或透過「移轉贈與」,只要繳交公告現值的十%稅費,相較奢侈稅費用仍低;而交付「信託」則因沒有移轉,尚未構成買賣交易,無法被課徵奢侈稅,會簽訂租約、買賣契約雙份合約,但雙方須負擔信託費用,且因時間較長,代書費用索價較高。不過,財政部官員提醒,這些避稅招數,不僅風險高且代價大,買方不太可能配合,且可能涉及人頭戶問題,只要追查資金流向就可以查到,經查獲除了補稅外,最高可處三倍的罰鍰。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
- Jun 12 Sun 201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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