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
2. 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稻米)或有價證券(如支票)之一定數量為標的權利。
例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
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 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裏都有印製完善的租約公證格式,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填入該格內,經 公證就可達到效果,堪稱方便,可多利用。
❤感恩引用^^❤若有版權或侵權,懇請告知刪除❤感恩感恩❤http://www.tmm.org.tw/pub/rentlaw-2.htm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