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是否一定要有書面

  租賃,屬於契約行為的一種。大部份的契約行為,只需要口頭約定就能成立,並且生效。例如買賣就是一種契約行為,買報 紙、菜攤上買菜等等都是買賣的一種。如果隨便買個東西,都得要雙方簽契約書才能算數的話,那麼恐怕我們逛街、買菜時要帶的契約書,比要帶的鈔票不知道要 多了多少!

  所以基本上,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房客之間只要把房子、租金講定,縱使未簽訂契約書,雙方都會因租賃關係有效成立而受 拘束,不得任意反悔,否則就得負擔法律上的責任。不過就租賃期間,因民法有特別規定,所以有無書面契約便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極大影響。這一點在以後的章 節中會有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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