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報稅的季節即將到來,您準備好要報稅了嗎?很多人都視報稅為畏途,有種「被剝了一層皮」的心痛感覺。其實,節稅並不難,竅門就在於了解稅法,並善用「免稅額」,用理財的角度來看待,積極規畫每一個繳稅步驟,只要申報有方,就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額。

舉例來說,若您將自用住宅出售,兩年內購買一棟更好的房子居住,先前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款可全數申請退還,這就是「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若是您沒有節稅觀念,恐怕就要吃大虧了。因此,想要節稅,最好的方法就是從報稅規定中,找出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在綜合所得稅中,與不動產相關的大致上可歸納為4類:

  • 第一類是列舉扣除額中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房屋租金支出」
  • 第二類是特別扣除額中的「財產交易損失」
  • 第三類是所得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房屋租賃所得」
  • 第四類則是重購退稅的「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
支出:貸款利息支出、租金支出的列舉利息扣除額

就節稅效果來說,第一類的列舉扣除額是非常有效的節稅方法之一。以「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為例,只要您有向銀行申請房貸,以利息憑單就可以申報扣除,且不單只適用於個人,同一申報書內的所有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所有扶養親屬,不限身分,只要有申請房貸,都在扣除範圍內,但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主,且抵押房屋的地址必須與戶籍地址相同,否則一定要附上戶籍資料以憑認定。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簡單的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利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30萬元

而在「房屋租金支出」部分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列報在申報書上的扶養親屬都可以申請扣除,只有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中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的房屋租金才能申報,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為上限。且「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和「房屋租金支出」只能擇一申報扣除,在申報前記得先找出最有利的方式。

賠售: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如果是賠售的情況,這時第二類是特別扣除額中的「財產交易損失」申報就可以派上用場了。「財產交易損失」,單就字面上來看,指的是出售財產後,發現有財產損失,在特別扣除額中採列報來抵稅以減少損失,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者財產交易所得額比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少,沒有扣除的財產交易損失還可以在之後3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節稅TIPS

對於買賣房屋的納稅人來說,要提出出售價格通常不是問題,但要取得價格的證明與買賣過程中的單據費用才是麻煩的地方。一般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直接套用政府公式,即官方的公式版。

  • 計算方式如下:
    契稅單上的「核定契價」x財政部公告的「個人出售房地核定標準」+個人所得

  • 注意事項:這個公式是由財政部每年核定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依據房屋座落不同的地區,訂定不同的費用率,標準可在財政部網站上查詢。
找出所有費用單據,扣掉實際支出。
  • 其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簽訂契約中的房屋價格-最初購買時發生的成本和費用(包括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個人所得

  • 注意事項:需要自行舉證成本費用,可列舉的成本及費用包括:
    • 出售房屋支付的仲介、廣告、清潔、搬運等費用
    • 購買房屋時的費用,如:契稅、規費、代書、仲介費等
    • 取得房屋所有權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 購買房屋後,必須且有價值的增建、改良、維修等費用。
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及房屋租賃所得申報

一般來說,擁有房產的民眾,在綜所稅中需列入所得的部分,有兩方面,一是「財產交易所得」,意指在買賣房子過程中的所得,即若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方式來看,賣出價格減去原先取得的價格,再減去中間買賣過程中的費用後得到的收益,這部分理所當然會在財產交易所得稅中計稅,二是「房屋租賃所得」部分,是指房產出租的收益,一般人多以為租賃所得只有指土地、辦公室、房屋等項目,其實不只是租金,連押金都算,甚至連典當拿到的典價也都包含在內。

    「房屋租賃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 租金收入:
    • 土地:全年租金-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租賃所得
    • 房屋或其他:
      • 年租金收入-43%成本=租賃所得
      • 全年租金收入-可證明的費用成本(包括修理、折舊、地價稅、房屋稅、附加捐、房貸利息、保險費等)=租賃所得
  • 押金或典價收入:押金或典價+(押金或典價x郵局一年定存利率)-43%成本=租賃所得
換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

由於政府的目的主要是讓民眾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子,並不會因為賣掉舊屋後,受限於房價高漲而無法買新房子,對於當年度有買賣房屋的人,善用「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可以省下不少的稅金,但新購屋的價格必須比出售舊屋的價格高,才能享受這項優惠,同時新舊屋辦理過戶的時間交易差距以2年為限,且如果原先已在財產交易損失中扣除的部分,是不可以再抵扣的。

  • 其計算方式如下:
    出售年度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可扣除或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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