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土增稅10%由「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 2009/4/28
為刺激房市、鼓勵換屋,立法院於4月27日初審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放寬至「一生一屋」,也就是名下僅有一棟自用住宅,只要符合條件,不論換屋幾次,都可適用土增稅10%的優惠稅率。
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一、出售的自用住宅限都市地區在三公畝(90.75坪)、非都市地區七公畝(211.75坪)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二、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需連續在該地設籍達六年;四、該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用住宅達六年。
現行土增稅稅率為20%、30%及40%,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換屋兩次以上者就要課徵一般稅率;另外,「重購退稅」雖不限次數,但通常只有「小屋換大屋」才適用。根據修正後的草案,新增「一生一屋」規定,不論換屋幾次,只要符合條件,就能享有10%優惠。
財政部表示,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僅持有一戶者,全台共計423萬戶,平均自用住宅持有面積為57.48平方公尺(17.38坪)。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通過後,近七成土地持有人適用,總計逾400萬個家庭受惠。若以一生換屋三次粗估,國家財政稅收將減少超過40億元。
註:本文僅供參考,最新資料應以政府機關公告為準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