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 結婚登記日可前三天申辦 內政部:便利民眾
法源編輯室 / 2009-07-02


昨(一)日為「戶政日」,內政部部長表示,除了感謝戶政同仁過去一年的辛勞付出外,也說明內政部為了落實便民服務,像近年民法將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衍生 民眾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不便等情況發生,而內政部積極協調法務部獲得共識,即民眾得在指定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以便利民 眾。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民法第982條規 定將「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自去(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以來,由於結婚當事人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發生結婚效力,造成民眾於結婚儀式 當日仍須趕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衍生不便。又戶政事務所也須在假日輪值加班,全年無休提供民眾辦理結婚登記服務,備極辛勞。內政部在積極與法務部協 調達成共識後,修正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第4點第1項規定,即結婚當事人雙方可提前於指定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依據當事人指定結婚登記日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經統計自去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登記婚新制,戶政事務所提供例假日受理結婚登記服務以來,例假日辦理 結婚登記案件比例從去年五月份的百分之十九.○五上升至十一月份的百分之三十四.一一。惟自年十二月一日實施新措施以來,驟降為年十二月份的百分之八.二 六,至今年五月份再降為百分之七.八四,顯示該便民作法成效顯著。

此外,去年五月至同年十一月實施新制前全國每月平均結婚一萬零一百八十二對,如未採用創新作法,則平均假日登記 對數約為二千一百七十六對,以平均每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註記戶口名簿與遷徙登記等相關戶籍登記作業需四十分鐘作業時間,戶政事務所 工作人員四名,平均每小時新台幣二百元人事經費,此新措施每月為國庫節省例假日加班費人事支出行政成本達一百七十四餘萬元,即該作法除了便利民眾外,對於 行政成本上亦獲得實質節省,有著非常大的成效。

引用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sdate=&edate=&type_id=1&total=18319&nid=71567.00&seq=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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