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土地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民眾辦理繼承時,須先向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持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該局全功能服務台或縣民服務中心查註查無欠稅後,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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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03 Fri 2010 22:28
繼承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 Sep 03 Fri 2010 22:26
欠稅除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外,還會被禁止財產處分權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我欠繳稅捐,稅捐機關既然已對我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移送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得禁止其財產處分,其目的在於保全稅捐,防止欠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而 移送執行之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欠稅人財產縱已遭禁止處分,行政執行處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所得、存款及財產強 制執行。
- Sep 03 Fri 2010 22:22
土地增值稅欲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以買賣方式移轉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規定,如符合相關要件規定,土地增值稅課徵可享受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
該局並表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Sep 01 Wed 2010 19:43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時,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證明書雖明定有效期間為六個月,係提醒土地所有權人需於6個月內完成賦稅減免之申請及土地登記等手續,並非指該證明書之證據力持續6個月。該證明書 之作用只是在證明所申請之土地在該證明書核發時,係作農業使用無誤。該分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若於該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再度辦理移轉登記及賦稅減免手續時, 應重新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例如:甲向地政機關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時,已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之農地農用證明書,土地辦理分割登記後,分割後之地號土 地想再移轉時,因土地權利範圍已與分割前土地不同,應重新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書,始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 Sep 01 Wed 2010 19:40
房屋出租供學生居住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只論其是否作為住家使用,而不論其係自用或有出租 行為,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用途使用,即使出租予他人居住,一樣可以適用住家用稅率。因此,學校附近出租供學生居住之房屋,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該分局特 別說明,符合供住家使用之條件,即可適用住家用稅率,此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須符合設籍、無出租、無營業之要件不同。該分局指出,房屋稅率可分 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等三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適用於作為住家使用的房屋,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 3%,適用於營業相關用途的房屋;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執行業務所等房屋。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房 屋,如有課徵稅種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記得依規定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利。
- Sep 01 Wed 2010 19:34
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限制出境之標準者,只要一經限制出境,除限制出境時的全部欠稅已逾法定徵收期間外,必須繳 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該分局指出,依規定被限制出境之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如有下列5種 情形得以解除出境限制:
- Sep 01 Wed 2010 19:30
重劃土地移轉時未檢附重劃證明文件者,應於繳納後五年內提出申請,方能退還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您的土地若在重劃完成後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未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致計徵土地增值稅時未扣除重劃費用及減 徵40﹪,嗣後發現,應於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檢具證明提出申請,方能辦理退稅。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 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至是否符合減徵規定,納稅義務人具申報協力之義務,若申報移轉時未檢附符合減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文件,致稅捐稽徵機關依據所附申報 資料核稅,非屬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因此,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未提出申請,即無法再申請退稅。該分局提醒,如果您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 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因此申報移轉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
- Aug 28 Sat 2010 10:32
繼承人辦理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如何向國稅局申請查調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便於繼承人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除繼承人可親自到任何一個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外,亦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辦。若為 親自辦理,則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印章、已記載被繼承人往生及與申請人關係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如為委託他人代為申辦, 除攜帶前揭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國稅局同時指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且同屬直系血親卑親屬者,親等近者優先繼承,故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須具有繼承權之繼承人才可查調。
- Aug 28 Sat 2010 10:16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期限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一般及法拍案件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皆有時間限制,一般案件於申報移轉現值未註明自用住宅者, 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能申請。另毋須申報現值之案件(如法院拍賣案件),在接到稅捐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須提出申請,逾期就喪失權利,藉此呼籲納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此期間。 稅務局指出,最近有位林姓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其被法院拍賣的一筆土地申請優惠稅率係在限期30日內提出申請,另其他二筆出售予陳君之土地,並在繳納期限屆 滿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若其訂約出售日與拍定日相同,且被拍賣土地係與另外二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之日同時提出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課徵,亦可同時適用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號洽詢,地方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Aug 28 Sat 2010 10:11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經移轉(買賣、贈與、繼承等),需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表示其房屋坐落基地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何又恢復用一般稅率課徵?經查詢後才知道該土地已因贈與 或繼承而移轉,新土地所有權人卻沒有重新申請,因而恢復用一般稅率課徵。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後,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已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而 隨之改變,所以在承受土地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前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除須無出租、無營業(部分面積營業可就供住家使用面積部分申請)外,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戶籍設於該址,地上房屋必須是本人或配 偶、直系親屬所有。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 0800878989洽詢。
- Aug 28 Sat 2010 09:50
贈與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如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縱使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Aug 21 Sat 2010 12:41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如 符合上述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將其持有的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內,均可視為「1 次」出售,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 網址為:www.pttb.gov.tw。
- Aug 14 Sat 2010 18:16
尚在興建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未完工部分,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 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預售屋或建築中之房屋,雖以承購人名義,申請使用執照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惟因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置, 均屬契稅課稅範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納稅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 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若未申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市稅處同時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惟應檢附買賣契約書、工程合約書、營造廠商開立之發票及資金往來資料等憑證備查。
- Aug 14 Sat 2010 18:13
土地買賣,地價稅由誰繳?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是分界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常有納稅人詢問8月才買土地,為何開給全年的地價稅單?
高市稅處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是誰的名字,就由誰來繳納全年地價稅。
- Aug 14 Sat 2010 18:09
重購退稅有關原出售自宅用地面積之計算不受3或7公畝限制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包括先買後賣之情形),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數額之計算, 於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部份,不受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之限制. 新化分局 程淑美
- Aug 14 Sat 2010 18:04
法拍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
- Aug 14 Sat 2010 18:00
民眾繳稅又有福啦!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今(99)年1月1日起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至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後,現又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土地增值稅、印 花稅、契稅、娛樂稅及各稅罰鍰暨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而其中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六大稅目,便利商店代收至繳納期 限屆滿後2日24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多加利用這種快速又便利的繳稅方式,既可節省手續費又可節省時間!
- Aug 14 Sat 2010 17:57
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 Aug 14 Sat 2010 17:55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外,如有買賣等移轉行為,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產權,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買賣移轉時是否也可以不必申報繳納契稅?針對此一問題,稅務局為避免民眾產生誤解,特別提出澄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稽徵機關依據房屋 稅條例有關規定,評定房屋現值並按其使用情形適用不同房屋稅率,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因此,對於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繳納房屋 稅。同樣地,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移轉時,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移轉行為者,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